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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暂停后,住建部要求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

来源:中国幕墙网收集整理  作者:编辑  日期: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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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包括“八大员”在内的现场专业人员全部停考、停止发证。

  2018年1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包括“八大员”在内的现场专业人员全部停考、停止发证。

  以“八大员”为例,是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但是在实际施工中,这些人员、证书目前还是不可或缺的。取消之后,该如何做好后续衔接?

  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人员,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

  2、职业技能鉴定坚持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分级分类开展评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4、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作为实施承接机构,统筹管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依托大型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发展一批职业技能鉴定站点。

  6、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和考评人员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选取2-3个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开展试点,各省(区、市)选取本地区1-2个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开展试点。

  文件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建人﹝2019﹞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为全面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现就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相互衔接、系统推进的总体目标,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提供有力支撑。对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人员,按照国家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人员,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推动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职业技能鉴定坚持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分级分类开展评价。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化、信息化、高效能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二、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

  (一)依据国务院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总体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承接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统筹管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系统对接;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配合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收费立项等工作;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归口管理,指导监督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定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要按照地方财政、物价等部门规定,办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所需必要手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认定标准,做好本地区内拟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布局,依托大型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发展一批职业技能鉴定站点。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和考评人员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质量不达标、整改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和人员,采取公开信用信息、暂停相关工作直至清出目录清单等措施。

  三、有序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要求,制定发布职业技能鉴定站点、考评员、督导员等相关标准和配套工作制度,加强考评员、督导员培训,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在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的应用,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便利服务。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积极争取相关经费和补贴。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补助,按照相关要求申请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推动完善经费补贴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三)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建设水平。鼓励依托技能交流传承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加大资金、人才等方面投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管理水平和鉴定质量,降低材料消耗等成本,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四)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通过职业资格评价等多种形式,畅通职业技能提升渠道。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中央和地方人才培养、人才激励政策,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形成培育技能人才的良好环境,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坚持试点先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选取2-3个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开展试点,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选取本地区1-2个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力争2019年第三季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9年12月底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各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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